除舊服務條款
力高創科有限公司除舊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1.適用條件 |
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腦及顯示器(“產品”),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產品(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註1 及 2)。 |
2.除舊地點 |
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 |
3.選取期限 |
顧客於確認交易日*後3日內到訪 這裏 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及預約,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 |
4.除舊服務時間 |
(a) 一般情況下, 安排除舊服務需要3個工作天*。 |
5.注意事項 |
(a) 除舊服務與送貨及安裝服務分開處理,等待移除的舊件可按需要較先移走,或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稍後才移走,顧客可與職員安排。 |
註 1 : 電腦指個人電腦、桌上電腦、平版電腦及手提電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