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高創科有限公司除舊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1.適用條件

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腦及顯示器(“產品”),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產品(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註1 及 2)。

2.除舊地點

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

3.選取期限

顧客於確認交易日*後3日內到訪 這裏 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及預約,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
*確認交易日為本公司接受客戶產品訂單的日子

4.除舊服務時間

(a) 一般情況下, 安排除舊服務需要3個工作天*。
(b) 在本公司及顧客所同意的日期,到顧客指定的地點移走舊件。
(c)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將無法安排除舊服務。
*工作天為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5.注意事項

(a) 除舊服務與送貨及安裝服務分開處理,等待移除的舊件可按需要較先移走,或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稍後才移走,顧客可與職員安排。
(b) 舊件一經收取,恕不退回。
(c) 舊件必須獨立放置,脫離任何裝置、連接系統、或有障礙的存放位置。
(d) 若舊件有嚴重的衛生問題(例如:有餿汁殘渣、蟑螂、螞蟻、等等),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移走該舊件,消費者亦不會再享有免費的除舊服務。
(e) 顧客如需更改已約定的除舊服務地點或時間,請於至少2個工作天內致電通知。
(f) 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舊服務將會暫停,並另作安排。
(g) 於約定的除舊時間,因交通或天氣情況,或其它因素影響有所延誤、暫停或改期,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
(h) 顧客、聯絡人的個人資料只作除舊服務用途,本公司將會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處理。
(i) 顧客需於除舊服務前自行保障顧客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機密資料、個人密碼、加密資料、資料備份等)安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將不會承擔任何風險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數據流失或數據洩露。
(j)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k) 如服務條款的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註 1 : 電腦指個人電腦、桌上電腦、平版電腦及手提電腦。
註 2 : 不能儲存任何資料或作運算功能之顯示器,同時顯示器之對角大小需大於或等於5.5”,小於或等於100”。